洪道德認為,可以看出“抹官”去行政化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目的,但這個做法還沒貫徹到底,“在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也是官兒,還有新選任的主任檢察官,他們能否像毫無官職的檢察官一樣,專職於辦案?”
洪道德建議,應嚴格限制副檢察長職數,讓所有檢察官都能獨立辦案,直接向分管檢察長負責,“我認為主任檢察官也是一個官銜,改革要徹底,還需調動普通檢察官的積極性,讓權力下沉到每一個檢察官。”
應將人民監督員納入司法部
針對深圳檢察院提出的對辦案質量的監督,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認為,應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用,而且人民監督員應讓第三方來管理,比如,將人民監督員納入司法部,由司法部來選任、培養,檢察院可隨機抽取監督員。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飛認為,檢察院應出台更為具體的政策,比如為律師監督開辟專門的窗口,或者綠色通道等措施。
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武認為,因檢察官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職務,故律師監督才有更大的發言權,“我認為在對主任檢察官的遴選中,應該有一個工作委員會,而在這個工作委員會中,應該有一定比例的律師參與進來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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