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上月審議了中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審議稿,前天在網上公布。審議稿兩度提及香港,包括提到香港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國家安全法》仍是草稿,也不屬《基本法》附件三內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國安法》不適用於本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指,《國安法》只是框架法律,須依靠相關刑法執法,在港就等如要先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才能執法。'
人大常委會在四月審議了《國安法》第二次審議稿,內容兩度提及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提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三十六條則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晚表明,《國安法》現在仍是草稿,立法程序尚未完成,不存在是否適用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也表明,全國性法律除非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否則就不適用於香港。即使要把全國性法例例納入附件三,亦要經過程序,包括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現階段他完全沒有聽過中央有此計劃。他又指,整個草稿陳述的都屬原則性問題,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出現在法案內容,並不出奇。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表示,內地正在草擬階段的《國安法》日後不能直接在香港執行,仍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及進行本地立法才能執行。她又指,《國安法》在內地也只是框架性法律,需要刑法來配合執法;在香港,就等如要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後,才能有相應法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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