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今年是聯合國成立70週年,聯合國改革特別是安理會改革再成熱門話題。不久前,由日本、印度、德國和巴西組成的四國集團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安理會改革新方案,提出將常任理事國從目前的5國增加至11國,非常任理事國從目前的10國增至14國或15國,新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可以先凍結15年。圍繞安理會改革的新一輪角逐拉開了序幕。
10年前,四國集團曾“抱團取暖”,希望推動在聯合國大會投票表決安理會改革方案,但因為預估到沒有足夠多成員國的支持,四國集團的方案在聯合國大會“無疾而終”。10年間,聯合國改革有所進展。安理會改革已從聯合國秘書長的推動,轉移到聯合國大會成員國政府間談判。
聯合國需要改革,安理會需要更有權威性和代表性,更富效力和效率,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但如何改革,是否增加新的常任理事國,即使要增加新的常任理事國,哪些國家有資格,席位如何分配,是否擁有否決權,什麼時候擁有否決權,成員國之間遠未達成一致意見。從談判進展來看,擴大安理會規模,更現實和能夠得到多數國家支持的是增加非常任理事國,或設立長任理事國(任期更長的非常任理事國)。
在“入常”問題上,日本則是最富爭議性的國家。日本於1956年加入聯合國。在過去的59年中,日本對聯合國做出了多方面的貢獻:日本是聯合國會費和維和費用的第二大捐助國,占10.8%;日本還自願捐助聯合國的一些項目和活動,如抗擊埃博拉病毒;日本已10次當選非常任理事國等等。日本為聯合國所做的貢獻,我們應該看到,也值得肯定和讚賞。但這些還遠不足以證明日本現在有資格和能力擔任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是二戰勝利的產物,安理會負有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五個常任理事國及其否決權既是因為它們在結束二戰過程中的傑出貢獻和巨大犧牲而給予的一種特殊權力,更是歷史和時代賦予它們的一種特別責任。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需要有對國際社會的政治責任和擔當,有維護和平與安全的意願和能力,有外交上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還要在人類良知和國際公理上做表率。日本是二戰的發起國和戰敗國,從日本領導人對二戰歷史問題的認知和外交上的表現來看,日本顯然還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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