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全國政協常委吳光正再次撰文談論政改,他批評反對派不停鬥爭的目標是試圖廢除中央在行政長官選舉過程的法定及憲制角色,質疑對方一方面大罵現時選舉制度的民主程度不足,一方面又甘心捍衛這一制度。吳光正形容,反對派表示否決政改方案,是為向中央說“不”而說“不”,是將石頭放自己腳上,又指現時是激進反對派與非激進反對派面對分水嶺時刻,非激進反對派是時候拿起不再做激進派炮灰的政治尊嚴及智慧,同五百萬市民一起把石頭搬開,讓港人向民主走一大步。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項
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第45條第二項作了如下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前港澳辦主任姬鵬飛先生在1990年3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其中指出政制的一段: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聯合聲明訂明香港特首在當地由“選舉或協商”產生。上星期文章提及歷史可怎解釋這五個字?不少心水清的,做過任何大小交易的,看見了上述的“或”字就知這重大妥協已把特首產生之主動權及選擇權都放在中方手中,而“協商”這兩字已成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