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只是美國一家之言,要證明經濟間諜罪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能否裁定經濟間諜罪最重要的,是美方需要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是基於使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者外國代理人獲益的目的。因此,美國執法機構希望通過千方百計的論證,證明天津大學教授是為中國政府竊密,並鼓動美國媒體大肆宣傳,企圖製造輿論效果,鼓吹中國支持在美國的竊密行為。
毋庸置疑,這次美國誘捕中國教授,醉翁之意不在酒,背後是衝著中國政府而來。這與4月份美國通過的《網絡安全保護法案》(奧巴馬簽署對網絡攻擊者實施經濟制裁的總統行政命令)以及國防部發布的網絡戰爭新戰略一脈相承,劍鋒指向的都是中美在信息技術領域的博弈,其主要目標則是竭力獲取單邊的網絡安全以及保持在網絡空間的主導權。
競爭擴展到信息基礎設施領域
2014年5月,由於美方以所謂網絡竊密為由宣布起訴5名中國軍官,導致中美網絡工作組對話暫停,直至今日難以重啟。2014年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應邀訪問美國,提出了“網絡空間之大足夠容納中美兩國”,但中美兩國在網絡空間依然處於低信任層次,競爭大於合作,兩國間的網絡軍備競賽態勢加劇,而文化層面的網絡空間話語權爭奪也愈演愈烈。
通過分析不難發現,美國在網絡空間戰略的推進上有幾個主要的特征。一方面,一直以中國為主要假想敵,並借炒作中國網絡威脅論作為借口,加緊推出新戰略。4月初美國網絡安全公司火眼公司宣稱,黑客已經對東南亞國家和印度的政府與企業連續實施了10年的間諜活動,這些黑客很有可能來自中國。很快,美國國防部4月底就發布了網絡戰爭新戰略。根據新戰略,美國總統或國防部長可以決定讓美軍開展網絡行動用,來擾亂對手與軍事相關的網絡或基礎設施,讓美軍能夠在開展行動的區域保護美國利益。可以認為,這一說法較為巧妙地詮釋了美國網絡戰中的先發制人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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