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6月11日,周永康案蓋棺定論。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周永康身犯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三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面對法庭宣判,周永康表示服從,不上訴。曾經權傾朝野的“政法王”被收監,是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的標志性事件。
美國《僑報》6月12日載文《周老虎入籠,更要權力入籠》,文章說,此前,中國政壇上壓倒一切的是“政治鬥爭”和“路綫鬥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劉少奇案”、“四人幫大審判”。1968年,堂堂國家主席劉少奇未走法律程序,被貼上“叛徒、內奸、工賊”標簽,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被折磨致死。1981年,中國最高法院以“反革命集團”罪名,將“四人幫”判刑收監,其中的政治與路綫鬥爭的色彩毋庸諱言。
但周永康案件不同,周永康是以貪腐為罪名起訴和判刑的最高級官員。這說明了兩個問題: 一是中共走到今天,貪腐問題已經成為其心腹大患,反腐事關國家興亡、民心向背和執政黨的執政根基。周永康這麼高級別的官員貪腐情節駭人聽聞,正說明腐敗問題的嚴重程度;二是這標志著在中國政壇,不能簡單地用“政治鬥爭”、“路綫鬥爭”、“權力鬥爭”來解釋一切。周永康的問題,雖然有“搞小集團”、有“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帶有政治色彩的罪名,但最主要的,還是他的利用權力貪腐,以及濫用權力的行為。因此,我們更要追究的,是周永康在中國,為何能走這麼高,走這麼遠。
按照“依法治國”理念,政府在管理國家中,一切要按法律辦事,不能以個人意志和主張行事。但中國現有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現實,則讓很多中國官員有了“漏洞”可鑽。於是,“以權壓法”,“以人代法”的現象在中國屢見不鮮。中國的“依法治國”長久“蒙塵”。
周永康作為中國曾經的“政法王”,一度主掌著中國公、檢、司、法,以及武警力量。但他卻知法犯法,打著“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對司法進行幹預,視法律為無物。在周永康主管中國政法系統的十年,是中國社會轉型、民衆維權訴求集中的十年。然而,周永康卻通過“打壓”手段,阻擋了中國司法改革前進道路,事實上造成了法治的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