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麥姐: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
這兩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輪的“是中國人就轉”、“是媽媽就轉”以新的形式死灰複燃,瞬間點燃了一大群媽媽的激憤。這些文章的共同特點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淚下的被拐賣兒童慘狀的照片以及父母傷心欲絕的照片,充分激發讀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後把矛頭指向人販子,最後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籲人販子一律死刑,呼籲買賣同罪。就好像我們的立法機構都是縱容人販子的幫凶,竟然能容忍這些沒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為一個母親,我也完全無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樣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會傷心落淚。但無處宣洩的憤怒不能找錯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地基礎上。
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麼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麼安定?如果輕罪重罪刑罰一樣重,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輕重,才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於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
舉個例子:一個人拐了一個小孩正在運去賣的路上,警察大規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況下,他該如何處理這個孩子。目前的刑罰來看,在人販不是法盲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獨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後一般不會再拼命追,而獨自逃走的行動力也更強,容易逃脫。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罪,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何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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