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秦末年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就說過:“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秦國刑法規定,戍邊遲到就死罪。那遲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個死,乾脆幹票大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現在強姦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賣也是死、殺人也是死,強姦犯完事之後一定順手把被害人殺死,也不能讓她報警提供線索。而拐賣兒童也就從單純的生意變成了“砍頭的生意有人幹”了。不僅市場價格會被大幅度抬升,被綁架兒童的存活率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慮,如果真的心疼這些可憐的,被拐賣的孩子,千萬別衝動的要求一律死刑。畢竟被賣到一個沒有孩子的普通家庭過上另一種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綁匪殺掉要強得多。
有人認為,一律死刑對罪犯有震懾作用,使他們一開始就不會去拐賣兒童。這也是不可能的。販毒也是死罪,大數額的貪污也是死罪,殺人更是死罪,古往今來,有杜絕過這些犯罪麼?只要利益足夠大,市場足夠大,提著腦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況拐賣兒童這種一本萬利的生意。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