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自己求完情之後,許秋琳還先後五次為自己的前夫求情。聲稱他只是自己公司一個普通員工,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然而,她與前夫不僅是生活上的好伴侶,還是工作中的好夥伴。在與陳弘平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同時,她依然與自己前夫吳鬆光同居,並合夥開公司,而這個公司,正是陳弘平口中的揭陽“支柱企業”。前夫吳鬆光當法人代表,許秋琳自己是實際控制人。
“渾身解數如花錦,雙手騰挪似轆轤”。這樣三個人的三角關係畸形而錯亂,完全有悖於正常的社會倫理,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組成了共同的貪腐小集團。這樣的相互求情,也並非出自“真愛”,而是利益的共謀。放她出去,或者放他出去,或許能夠使他們的公司能夠繼續運營,正如許秋琳所說,“為揭陽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問題是,這樣的公司並非公平環境下的市場弄潮兒,只不過是權色交易下的畸形兒,能作出什麼樣的“新貢獻”,是需要打個問號的。
孩子是無辜的,母愛是偉大的,然而真正有愛的母親,是不會讓自己的孩子處於這種尷尬的境地之中,也不會拿孩子當擋箭牌和工具,來企圖減輕自己的罪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