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如何看待同性戀?
一般而言,我國古代主流文化對同性戀普遍持傾向於中立的反對態度。對待同性戀問題,我國在法律制裁、道德譴責等方面並非極端嚴厲,與西方相比,可謂比較寬容。而在歐洲,古希臘文化、古羅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對同性戀的不同態度曾極大地改變了同性戀者的生存狀況。
古代對同性戀的態度有一個和緩的變化過程。在先秦時代,有關同性戀的記載主要涉及國君與其嬖幸,其中以衛靈公與彌子瑕、魏王與龍陽君的故事最為著名,其他還有宋景公與向魋、衛靈公與宋朝、楚王與安陵君、趙王與建信君等。《左傳·哀公十一年》還記載了一次戰鬥中,魯國公子公為“與其嬖僮汪錡乘,皆死,皆殯”。後世儒家多指責為這些外寵行為是“淫亂”。
到秦漢之際,男風盛行於帝王與幸臣之間,如漢高祖與籍孺,文帝與鄧通,武帝與韓嫣、李延年,成帝與張放,哀帝與董賢等等,微臣多因色獲寵,為士人所不齒。而到了魏晉南北朝,戰亂頻仍,人生如朝露,社會中形成一種放浪形骸的風氣,據《宋書》說,“自(晉)鹹寧、太康後,男寵大興,甚於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隋唐五代時期同性戀記載數量較少,宋元時期男風面貌的記述也不多,但當時已經出現了職業性質的男妓。明清由於小說、筆記豐富,對同性戀故事記載最為詳盡。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都有豐富的例證以資查考。明代亦有所謂“翰林風”,指翰林當中多同性戀者,可見當時習氣。
那麼,當代新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戀呢?近日,儒者秋風作客澎湃新聞問吧,就提供了一個有趣見解,他認為“中國文化對此從來寬容。中國可沒有什麼教會發布諭令,譴責同性戀是罪惡的……社會主流與同性戀者相安無事,最好。”可見儒家在所謂“同性戀問題”上的通脫態度。(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