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首次將港澳納入適用範圍,列明港澳居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重申,《國安法》沒有在香港設立新的罪行,它在香港並不直接適用,這是香港法律界的共識,但香港無權評論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權,或作出所謂的“保證”。
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國安法》條文在香港不直接適用。每個地方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司法管轄區自有不同制度和法律,“香港是這樣,內地是這樣,外國亦然。”
針對香港反對派要求特區政府“保證”他們回內地時,不會因涉嫌觸犯《國安法》而被內地有關部門拘捕,梁振英強調,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包括其法律制度、法律條文和具體做法,都不是特區政府可以評論或作出任何“保證”的。
(來源: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