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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深圳海關這起受賄案,很不幸地再次落入人們“小三反腐”的口實之中。或許當涉案者痛悔著沒能擺平“小三”“小四”的嘴巴的時候,制度的監管應該反思的是,防腐的籬笆究竟在哪些地方沒有扎緊。
收受巨額賄賂的深圳海關稽查處副處長黃洲洲,搞得定兩家偷稅漏稅公司的平安無事,擺得平身邊同事的利益均沾,卻偏偏在水療會所兩位按摩女身上埋下了引火索,結果因為“小三”吃不下“小四”這口醋,把仇恨發洩到了網絡上。
劇情的狗血之處不在黃洲洲順理成章地應聲落馬,而在他的同事科長甄某坐臥不安、趕去自首了。結果一查不打緊,兩個按摩女的這場鬥醋,將三名海關工作人員掀翻在地,深圳海關又一起“抱團腐敗”案由此水落石出。
三名官員的抱團腐敗案,很戲劇地由“小三”“小四”牽了出來,純屬偶然的意外。但這起案件背後所呈現的腐敗現象,卻在某種意義上有著必然的腐敗條件。這起可以追溯到以往的腐敗案件,起因不在深圳海關的稽查權力,而在稽查別人犯罪的這支隊伍、這個權力身上,明顯有著被稽查、被監管的缺失。
兩家企業被查出偷稅漏稅,幾百萬現金可以打點私分,涉嫌嚴重犯罪的行為可以用“補繳部分稅款和滯納金”的形式輕鬆打發,並且如果不是因為黃洲洲沒擺平他的“小三”“小四”,這東窗會不會事發,還真說不准。
事實上,黃洲洲的“小鮮肉”案,與今年初皇崗海關被查處的“收錢放行、按崗分贓”抱團腐敗案,在形式與性質上如出一轍,都是海關涉案人員開出索賄的價碼與標準,都是同事間利益均沾、交叉感染,並且各持把柄、構成貪腐同盟,都是為個人肥利放行違法犯罪,都是將個人的幸福或“性福”建立在損害國家和民眾的切身利益上,可見為國把門守關的部門中,自己隊伍中的一些人沒有把好關、守好門,代價不可小覷。
作為“常在海邊走”的海關部門,被執法、被稽查的部門有利益輸送,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奇怪的是深圳海關最近查出來的幾個腐敗案件,都是以利益共同體的形式出現的,都是一群人坐在同一條船上,查出來一群,端起來一窩。這說明,這個機構不是沒有防腐防貪的制度,也不是人崗之間沒有相互鉗制的設置,而是這個制度化的鏈條,在局部範圍被齊心向貪的人們所破解、所反制,反而將制度鏈轉化成為拴起一串螞蚱的繩子。
這起受賄案,很不幸地再次落入人們“小三反腐”的口實之中,是對監管制度缺失的再次嘲諷。或許,當黃洲洲們痛悔著沒能擺平“小三”“小四”的嘴巴的時候,制度的監管應該反思的是,防腐的籬笆究竟在哪些地方沒有扎緊。民眾眼裡,“小三”“小四”“反腐”,最沒面子的不只是貪官本身。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