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女子袁某因為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矛盾,為洩憤竟借著酒勁捂死了剛剛一歲大的養女。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袁某因家庭瑣事與丈夫馬某發生矛盾,為洩憤,於2013年9月8日上午,在朝陽區其暫住地,用手捂住養女馬某某(歿年1歲)的口鼻部,造成馬某某窒息死亡。袁某於案發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袁某的刑事責任。庭審中,袁某對公訴機關的事實沒有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激情犯罪,請求法院對袁某減輕處罰。
據了解,馬某50多歲才與袁某結婚,二人婚後一直沒有孩子。2013年春節,馬某妹妹的朋友留下剛剛出生的一個女孩後便不辭而別。馬某夫婦於2013年3月將女嬰抱回家。
據馬某回憶,2013年9月7日晚11時許,夫婦二人因上網問題拌了嘴。第二天清晨,馬某獨自離家上班,僅剩袁某和養女在家。晚上馬某回家途經家附近公交車站,看見袁某站在那裡,身體還有點晃,馬某猜測袁某喝了酒。
“她平時心情不好時就會喝酒,再加上昨天吵架了,我就隨口問了一句孩子在哪,她卻說不用我管。”馬某見袁某這樣回答,不禁有些擔心,趕回家中後,發現房門緊鎖,但沒聯繫上袁某。此後不久,馬某就被民警通知前往派出所,得知袁某將孩子殺害。
在接受公訴機關詢問時,袁某稱因為和丈夫吵架,買了幾瓶啤酒回家解悶,此時孩子突然哭了起來,自己因為心煩就邊喝酒邊用手捂住了孩子的口鼻。案發後,公安機關也對袁某進行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結果證明袁某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急性醉酒狀態,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其系自首等本案具體情節,對袁某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市三中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