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這是我們的一個重要制度特征。同時,在混改過程中,不同的企業也會採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航天、航空這樣的企業改革時可能就會更多以國家為主。”何維達說。
民營資本不會沒有發言權
既然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將保證企業的國有屬性,那麼是否就意味著較晚“入夥兒”的民資、外資在企業經營和公司治理當中就沒有發言權了呢?
專家表示,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善國企的經營模式及治理結構,讓有市場嗅覺更敏銳的社會資本發揮好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到企業的生產、銷售、布局及規劃等決策當中,無疑是國企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按照目前主流的一股一票、同股同權的公司治理結構,民資、外資的加入可以優化董事會組成,形成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制衡力量。當然,這種制衡力量的大小也要看具體的股權比例。”何維達說,很多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都需要2/3以上股權的支持,如果民資、外資能夠占到1/3,就可以對資產重組、項目立項、高管薪酬、會計審計等重大事項擁有否決權,即使無法達到1/3,也能在董事會內部形成一定影響力。
此外,亦有業內人士指出,與傳統的引入社會資本相比,國有企業主動參股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同樣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如作為央企的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參股電氣設備行業民營企業思源電氣,並成為其第十大股東,便是一個經典案例。
國企限薪並不意味著“一刀切”
有了更多元的股權、更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如何激勵人才、用好人才便成了重中之重。專家認為,國企一方面具有公有制屬性,是屬於全民的財產;另一方面又要參與市場競爭,以期使國資保值增值,如果在員工薪酬上“一刀切”式限薪,則顯然是對國企改革的又一種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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