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表示,按照企業的不同性質,國有企業一般會分為公益性、壟斷性和競爭性這3種類型。其中,公益性國企包括公交、地鐵、環衛等,這類國企的薪酬應該參考公務員的薪酬。競爭性國企與一般企業無異,對於組織任命的人員,應該參照公務員標準,對於從市場聘用的高管,則應採用市場化的待遇。對於那些不是靠參與競爭,而是靠政府特殊政策來獲取效益的行政壟斷型國企,就理應降薪。
“國企薪酬制度的改革,不僅要縮小高管和普通員工的收入差距,也要與員工的行為掛鈎。這其中會包含一些鎖定時間的股權激勵,比如5年或10年。這樣一來,員工個人利益就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緊密聯繫起來,這對任何企業而言都是一個道理。”何維達稱。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