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
專家: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法律軌道
7月6日,《網絡安全法(草案)》對外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網絡信息安全”單獨設立一章,對網絡運營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草案提出,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網絡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據工信部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總工尹立波對新京報記者介紹,以往我國個人信息洩露的情況比較嚴重,這是由於我國多數網民的安全意識和網絡運營機構的保護意識都不夠強。
尹立波認為,《國家網絡安全法》從網絡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將等級保護、網絡產品與服務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個人信息保護等多項工作納入法律軌道,為保障國家網絡安全、促進我國信息化健康發展,提供了高層次的法律依據。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也認為,當前中國網民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意識都不充分,這給個人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此前,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缺乏相關的法律制度。”尹立波說,歐洲和美國等國家則注重個人數據安全保護,包括禁止攔截和竊取個人數據、個人數據保存和處理的安全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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