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講,即便有些訪民違法了,但是,其所受的法律制裁,也只能罪罰相當,地方政府不應在法律的懲罰之外,再侵害其名譽權。一個訪民再纏訪、鬧訪,都非殺人越貨那樣的罪大惡極。旬陽縣政府欲讓纏訪者“縣志留名”,背後對一些訪民懷有多大的恨意與敵視?以這樣的心態,又怎能做好信訪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信訪老大難成因複雜,個案情況亦千差萬別。“纏訪者入縣志”的荒謬,甚至經不住我們信手舉個假設來反諷:假如呼格吉勒圖案就發生在旬陽縣,長達18年間,矢志上訪的呼家人豈不是早就被以“纏訪者”身份“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了!而一朝真相大白,旬陽縣料理的諸多後事上必少不了要忙於修志。
國家《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不得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對照之下,旬陽縣無疑是違法了。以法治思維才能破解信訪困局,纏訪若是違法應當依法治理,而不能法外處置,這是基本的原則。事實上,旬陽方面如此缺乏法治意識,恐怕才是對政府公信力更大的傷害。
貌似創新的“纏訪者入縣志”信訪舉措,或許不過是頭腦發熱的產品,它看上去很像是當地政府高懸手中的一大報復工具:順我者為良,逆我者為惡。但是,海晏河清不是打出來的、也不是嚇出來的,英名、惡名歸根結底是由民眾口碑傳頌出來的,任何經不起法治考量與歷史檢驗的執政敗筆,才真正會在民眾心中那本“縣志”上留下惡名!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