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由於H3備忘錄約定了長虹股份將對鑫昊等離子項目實施整合,在鑫城公司對鑫昊公司向銀行申請1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時,便要求長虹對其出具相關的承諾函。鑒於長虹股份若出具此承諾,需履行必要的董事會決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故趙勇又繞開長虹集團董事會,以長虹集團的名義向鑫城公司出具了承諾函,此函稱“就貴公司為鑫昊在銀行申請10億元長期貸款提供擔保事項,承諾將在本公司按市場原則實施收購後,全部變更為本公司提供”。從而將長虹集團拖入了10億元巨額債務之中。
2010年10月14日,由於長虹股份未能按《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約定,如期收購鑫昊公司,為解決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向鑫昊的放貸問題,趙勇再次繞開長虹股份董事會,以長虹股份名義向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諾函:保證在2010年底以前,以增發股票方式募集資金收購鑫昊100%的股權。若不成,則於2011年6月底以前,以現金方式收購鑫昊100%的股權,並在完成收購同時,對該項目在貴行的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否則,貴行有權停止發放該項目貸款,並要求我公司在2011年底前提前代為償還貴行給鑫昊已發放的貸款。如違反以上承諾,我公司願意承擔由此給貴行造成的一切損失。這樣,長虹股份便著實地陷入了20億的巨額債務之中。
在H3備忘錄及相關的H3托管協議簽署並實施一年多以後,為解決鑫昊的融資問題,2010年8月18日和10月21日,紙已經包不住火,趙勇不得已,才向公司的其他高管告知H3備忘錄的情況。在長虹集團為鑫昊公司提供委貸和貸款擔保的提案中提到:公司已與合肥新站管委會簽署H3備忘錄,但長虹公司一直未就《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等相關事項進行董事會的正式審議。
面對鑫昊等離子項目工程建設基本完成,即將進入設備安裝,生米已煮成熟飯的局面,公司董事們不得已通過了上述相關提案。此後直到2012年10月,長虹集團董事會審議整合鑫昊相關協議之前,長虹集團還通過了數份為鑫昊公司提供的委貸或擔保議案,以維持鑫昊項目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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