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2012年9月,在合肥方面多次與長虹公司磋商,敦促長虹履行相關約定,全額收購鑫昊等離子項目,並質疑長虹的誠信,以及將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等壓力之下,不得已轉由長虹集團出面收購鑫昊等離子項目。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趙勇代表長虹集團與鑫城公司草簽了《等離子項目整合框架協議》及《等離子項目整合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乙方(長虹集團)分三個階段對鑫昊等離子股權實施整合受讓。即:
第一階段,2012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現金受讓鑫昊20%的股權(約2億元人民幣),並以6億元人民幣對鑫昊實施增資;
第二階段,2013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3億元現金購買甲方持有的鑫昊對應的股權。
第三階段,在第二階段整合實施完成後五年之內,乙方及其關聯公司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現金購買甲方持有的鑫昊剩餘股權。
同時,還草簽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及《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為支持長虹在家電產業的發展,提升長虹在合肥市家電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擬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鑫昊公司部分土地。並以政府獎勵形式,幾年內力爭向鑫昊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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