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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丈夫因吵嘴殺妻被判無期遭檢方抗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09:43:07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二中院審理認為,馬棟梁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馬棟梁在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納林高勒邊防派出所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對其進行盤問時即主動交代其身份及犯罪事實,可視為自動投案,且到案後能始終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二中院一審判決馬棟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棟梁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父母喪葬費3.87萬元。

  檢方認為量刑畸輕

  昨晚,據此案中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訴訟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介紹,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已於7月28日正式提起抗訴。

  其提供的檢方《抗訴書》顯示,檢察機關認為,馬棟梁僅因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殘忍地將妻子殺害,且在作案後非但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救治,反而將房門反鎖,逃離現場,這足以反映出其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動輒便殺妻,更足見其人身危險性之大。此外,檢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馬棟梁自首,系適用法律錯誤。即便假定馬棟梁系“自首”,也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檢方指出,小羅父母不接受經濟賠償,對馬棟梁不予諒解,一審判決後強力要求檢方提出抗訴。綜上,檢方認為馬棟梁不成立自首,其故意殺人犯罪,主觀上系直接故意,且根據馬棟梁的犯罪性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對其判處死刑。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故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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