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四名示威者參與元朗反水貨客活動,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監禁,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庭連續兩日處理這宗案件判刑,大批市民來旁聽,警方在場戒備,有人帶同標語,亦有人叫口號。三男一女被告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全部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襲警罪成的兩名被告,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3個月15日;兩名被告阻差辦公,判監5個月1星期,其中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涉及今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遇襲的總督察早前供稱,當時見到多人衝出馬路,上前攔截。首被告用肩膀撞其左胸,他想拘捕首被告時,次被告衝前推開,第三被告用胸口撞他的右上臂,還大叫“警察非禮”。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女被告以胸部撞對方後大叫“警察非禮”,令其他集會人士跟隨一起叫,並投擲大量雜物。對於辯方早前指,遊行人士襲警的性質與吸煙者襲擊控煙辦人員不能相提並論,裁判官就說看不出兩者有甚麼差別。 陳碧橋又指過去一段時間已處理三宗同類案件,覺得集會人士襲警情況猖獗。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訊息,遊行示威是市民的權利,但襲擊是違法行為,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至於阻差辦公行為,會令警方維持秩序難上加難,比起集會者被捕前反抗行為更嚴重。 陳碧橋提到14歲首被告先後參與佔領行動及反水貨客活動、多次被捕,認為其父母過去一年完全無法管束兒子,令他身陷危險。裁判官在判刑後特別提到,案件早前裁判後他也受到威嚇,曾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但沒有對此感到憤怒或害怕,也沒有因此影響判刑。
(來源: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