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香港證監會今天(7月30日)發布消息,公開譴責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村香港)違反相關監管規定,並對野村香港處以450萬港元(約合360.7萬人民幣)的罰款。
野村香港是日本第一大券商野村日本的分公司。據香港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資料,2013年6月11日,野村香港告知證監會,表示從日本野村證券株式會社(以下簡稱野村日本)借調的交易員X先生於2013年5月23日造成330萬美元的交易虧損,並於2013年6月5日被調回日本。
港證監在調查後發現,野村香港在作出6月11日的匯報時,已知道X先生承認曾在野村香港的風險管理系統內輸入虛假記項以隱瞞他所做交易的真實風險水平,並且X先生也承認曾向野村香港提供虛假資料,但野村香港當時並無根據《操守準則》的規定立即向證監會披露上述事宜。
香港證監會還發現,在X先生因借調至野村香港的安排被終止並離港之前,野村香港已察覺到他的實際交易活動與他向管理層提供的資料從表面看有不符之處。然而,在證監會於6月11日接到報告,以及野村香港完成對X先生行為的內部調查之前,X先生已被調回野村日本。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在2013年6月19日或之前,野村香港已就其對X先生的交易活動進行調查,並編制了初步報告草擬本,但在證監會作進一步查詢之前,野村香港並無向證監會提供該報告或其後的草擬本。
在證監會跟進野村香港6月11日的匯報後,野村香港於2013年7月17日才首次通知證監會X先生曾作出不當行為。野村香港最終於兩日後向證監會提供初步報告。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野村香港在首次向證監會作出匯報時遺漏了極為相關的資料,並僅在催促下才作出適當匯報。對於需要證監會即時關注的事宜,沒有任何情況能成為延遲匯報的借口。這些延遲匯報的行為會助長失當行為,並影響調查工作。中介人必須立即向證監會匯報問題,而不是在完成內部調查或取得法律意見後才作出匯報,並且不能遺漏任何重要資料。”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