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點
1 就醫經濟負擔將減輕多少?
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於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能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餘等地試點大病保險制度。新農合患者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院就診,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合規醫藥費用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部分,均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以新餘市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報率提高了15%。
朱銘來說,意見在確定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時,還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這是強化大病保險補償機制的提質增效,將有限的大病保險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
2 各種制度如何“無縫銜接”?
“全面實施大病保險,並不能完全確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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