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大陸的金融機構在台灣受到的限制較多。台灣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發展更多地受到台灣內在因素的制約,如台灣實行較嚴格的金融管制,包括保險(放心保)業、證券業的發展;同時,台灣地區外匯不可自由兌換;台灣個人以人民幣資金直接投資大陸受限等。
最後,大陸對台人民幣跨境結算量占人民幣跨境結算總量比重較低。截至2015 年3 月,台灣地區已成為使用人民幣交易結算第五位,成為除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第三大人民幣離岸中心。即便如此,對比香港、新加坡,甚至英國,台灣的人民幣跨境結算量仍然只占據人民幣跨境結算總量的很小比重。究其原因,問題有二,首先,台灣外匯管制嚴格,人民幣在台灣的融資功能不完備。其次,台商仍傾向於以香港作為人民幣資金調配的中心,許多人民幣結算都發生在香港。
楊權和劉紫荷還就如何加快台灣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提出了建議:
第一,要完善人民幣離岸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若要在台灣建成人民幣離岸市場,那必然要加速人民跨境使用,擴大人民幣債券市場規模等等。在這樣的趨勢下,兩岸需要加強配套政策的推進與交流,建立兩岸監管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大陸應主動實時與台灣金融機構進行交流,共同推進人民幣業務的市場監管,在信用評級、資金使用、債券流通方面取得政策的銜接與調整,在兩岸市場發展情
況、資金流通現狀方面共享實時信息,以期獲得台灣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二,要提高台灣RQFII 額度的使用比例。2011 年底推出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試點,為離岸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渠道。其中,香港獲得的RQFII 額度最高,達到2700 億元,台灣地區獲得1000 億元額度。然而,與香港地區2700 億元額度使用告罄並積極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增加額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台灣地區在使用方面卻並不踴躍,直至2014 年3 月3 日,台灣首只RQFII 產品開始發售,額度僅區區5 億元人民幣。從這個角度看,應採取各種措施,積極推動台灣機構投資者通過RQFII 渠道投資大陸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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