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應開放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建立人民幣資金循環回流機制。例如,在廈門市等台商較為集中的地區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在福州市,廈門市等重點區域設立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主要用於支持海西基礎設施項目,高成長性項目建設以及台資企業發展;支持福建轄內銀行以及優質企業赴台發行寶島債,在人民幣債券資金方面適當寬鬆等。
第四,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創新人民幣計價產品。人民幣業務在台灣的主要問題在於人民幣存款滯留在金融機構,流通渠道極少,這也是台灣人民幣市場無法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
第五,盡快建立“滬台通”,促進兩岸相互開放資本市場。若“滬台通”能夠實現,將擴大海峽兩岸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強兩岸資本市
場雙向開放,推進人民幣離岸市場在台灣的發展。
第六,應建立兩岸貨幣互換機制。推動台幣與人民幣互換會增加台灣地區人民幣的流動性,同時能夠減少貨幣兌換的手續,避免匯率波動的風險,以便構建兩岸資金融通的安全網,大力推動人民幣業務在台灣的發展。
(來源:第六屆台灣研究新跨越學術研討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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