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加強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工作情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訴12871人。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指出,近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新趨勢,也給懲治犯罪帶來了“線索發現、證據收集、責任認定”等方面的“新難題”。
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第三方餐飲平台“難題多”
2013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發布並實施了《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黃河說:“《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疑難案件法律適用意見。近兩年來,雖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依然猖獗,但《解釋》對於司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還是很有幫助的。”
《解釋》實施後,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批准逮捕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嫌疑人3726人,比實施前一年增長136%;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涉嫌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嫌疑人659人,同比增長415%。
黃河說,近幾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呈現出三大新趨勢:形成了產供銷產業鏈條,共同犯罪現象突出;作案手段隱蔽化,涉及犯罪環節較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手法,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增多。比如,當前新興的第三方餐飲平台等新商業模式出現後帶來的問題,以及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的鑒定問題等,給各地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帶來了挑戰。
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以罰代刑”“不了了之”
肖瑋介紹,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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