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激進反對派議員“長毛”國雄昨日被判罰款3000元,有媒體匯總其入罪紀律:
2007年6月3日 梁國雄與5名關注公屋租金問題示威者,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寓所外抗議,其間擅闖屋苑,3警遇襲受傷,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襲警罪脫,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
2007年12月29日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期間,梁國雄及陶君行在禮賓府門外示威燒車胎抗議,並與警員碰撞。2人襲警罪成,分別判社會服務令。
2011年7月1日 數百示威者在中環長江中心集結及衝出幹諾道中堵路示威,警方拘捕約90人,其中梁國雄等6名被告承認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各判罰款1500元。控方認為梁國雄刑罰過輕,原審裁判官接受,罰款增至4500元。
2011年9月1日 梁國雄與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中大女生陳倩瑩5人,衝擊尖沙咀香港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公眾論壇被捕,“長毛”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等4項罪名成立,即時判入獄2個月及賠償。梁上訴,高等法院裁定其擾亂公眾秩序控罪撤銷,破壞社會安寧及刑事毀壞等三項定罪不變,由原本判囚2個月,減刑至4星期,即時還柙。
2012年10月至11月 民間電台於金鐘政府總部外涉嫌非法廣播,梁國雄等6名被告被票控共26項非法廣播等罪,2015年2月17日被裁定當中15項非法廣播罪成,涉3罪的梁罰款2400元。
來源: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