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呼籲渤海環境保護盡快立法
針對目前環渤海海洋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沒有得到遏制、污染加重的情況還在發展、污染事件多發頻發,治理海洋污染的海陸聯動、區域聯動的機制還沒建立起來,海洋相關立法仍不完善的現狀,受訪人士建議國家應採取以下措施,治理渤海污染。
第一,以法治海。將渤海環境保護立法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制定專門規範渤海環境管理的行政法規,明確有關地方、部門、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依法保護和改善渤海海洋環境。
第二,建立渤海海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建議在國務院層面建立渤海海洋環境保護領導機構,協調有關部委和省市建立渤海海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更好地開展渤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推動渤海海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納入立法範圍內,將污染物總量的確定、總量控制的監管主體、職責權限、法律責任、環境監測的主體、程序等以法律規範的形式固定下來。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應加快對渤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研究,盡快提出控制指標,力爭在渤海海洋環境綜合整治上早日取得實效。
第四,加快環渤海區域產業調整和結構優化步伐。重點在高資源消耗行業推廣循環生產方式,從源頭治理污染物排海。合理規劃沿海及近岸直排口的企業布局,對無組織排放廢水、廢氣、廢渣,嚴重污染海域的企業限期搬遷、整改或關閉。審批新建項目時確保環保一票否決制落到實處。加強對港口、船舶的環境污染監管工作,防止港口的跑、冒、滴、漏和排污對近岸海域環境造成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