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訪”是指非正常上訪,信訪人往往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上訪等形態出現,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秩序。與會人士認為,信訪部門的職能範圍僅限於處理通過合法方式表達的合理訴求,但“非訪”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信訪”,而是涉嫌破壞社會秩序的極端行為,信訪部門既無權限、也無能力解決,理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面處理。對此,無論是治安管理法、信訪條例或是公安部出台的文件,都要求對於涉嫌違法的非訪行為予以處理。
然而據記者了解,有一些政府部門出於“怕事”的心理而不敢積極作為。有觀點認為,這種現象造成了信訪與公安在職能上的“錯位”:明明是非訪涉嫌治安問題,但事實上卻讓信訪局長出面解決,結果即使問題在短期內得到了平息,但從長遠看卻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社會心理提供了滋生土壤。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表示:“對各種社會矛盾、各方面的訴求認真梳理分析,嚴格區分不同情況,既要依法按政策解決和化解,又要防止以鬧求決,以訪謀利等現象發生。”
“一句話就把人趕到北京了”
●不能受理越級信訪和重複信訪,但也必須謹防“不受理”變成“不管理”
“謝謝你們,我四叔和我六叔的戶口,20年的問題,你們一下子就解決了。”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宛某的六叔和四叔刑滿釋放後,把釋放證等資料交至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結果資料被辦理人員弄丟了,導致兩人20年上不了戶口,既嚴重影響生活,又不能享受當地拆遷補償。今年他試著通過網上信訪反映問題,沒想到一個月就辦妥了所有的戶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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