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環保局回應質疑: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天津市環保局一位官員對南都記者說:“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是你的事,你現在賴,將來檢察院也找你;不是你的事,現在不管誰怎麼說,將來依法依規也不是你的事。”
他告訴南都記者,一個企業要辦完手續,可能要蓋上百個章,拿到多個部門的批文。環評只是其中一個環節,環保管的就是環境的影響。就一個項目應當和居住區保持多少距離而言,歸安監局管的是安全防護距離,歸衛生局管的是衛生防護距離,而環保,則有針對污染物影響的環境防護距離。這幾種防護距離所執行的依據分別是安全影響、健康影響和污染物濃度,分別由各自的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標準。
按理說,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各部門審批都應該是獨立進行的,“但是謹慎起見,”該官員說:“在實際的操作中,像危險品倉庫這種敏感項目,我們也都是要先參考他的安全許可,才進行審批。”
環境的防護距離又有兩個不同的概念,其一,是常規的環保防護距離,是對於污染源而言的。有污染物的排放才有污染物的防護距離。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這一類倉儲項目,並沒有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身污染物的防護距離就是零。
“他這個還不比其他倉庫,按照報批的材料,只是一個臨時的中轉站,連拆封、分裝的活都不幹。如果他的生產過程,是大桶打開,分裝小桶,那就會有無組織排放。但是他申報的作業內容,連分裝都沒有,都是原桶原罐。”該官員說。
環保還要計算一個事故風險下的環保距離,這又是什麼概念呢?該官員解釋說,就是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勢必會有一部分物質燃燒不完全,或者有毒物質要洩漏,會污染到周邊空氣。這種情況下的防護距離就是我們說的事故應急狀態的防護距離。這次事故而言,本身已經超出了預測,但也還沒有因為污染致傷致死的。
他並告訴南都記者,雖然目前事故區域存在氰化物的隱患讓所有人都很擔心,但是不管是氣體裡也好水也好,從目前監測和採取的措施情況看,並沒有因為氰化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而且,專業的防化人員已經進場進行勘察處置,場界內的水與外部環境之間的通道也是已經被隔斷的。環保部門不能進入事故核心區的場界內,其負責的內容,就是在場外進行監測和相關的應急處理。
“我們的監測隊伍是在現場的,如果到了需要疏散、轉移的情地步,我們會向總指揮報告。”他表示,儘管企業目前無法向有關部門提供貨品清單,但事故次生的災害風險還是在可控的範圍內。
原本,當那些放在堆場和倉庫裡的危險化學品還是貨物和“產品”的時候,其監管責任並不在環保。然而,當發生了事故,這些東西可能已經發生了洩漏、反應、損毀,變成了“危險廢物”,就必須得當作污染源管理了,環保局必須得掌握清楚其類別、數量等詳細情況並進行相應處置。只是,天津的“812”事故太大,截至2015年8月15日上午,事故核心區內的廢墟裡還在冒出火紅的火焰和滾滾的黑煙,核心區現場仍然封鎖著。搶險救災任然還排在第一位,尚無法進行清理和系統的危險品轉移、處置。
“大家都著急,但是也得有個時間和過程啊。”該官員說。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