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安監局2014年出台了125號文件——《天津市安監局關於原塘漢大地區中央和市屬重點企業進行直接或綜合監管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其中瑞海公司的責任單位是濱海新區安監局塘沽分局。
昨日,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名辦公室人員說,“跟我們沒關係,瑞海不歸我們監管。瑞海的手續是在天津港務集團審批的,他們有一套獨立的審批手續,具體的你要問問他們。”
塘沽安監分局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經營許可證》(津)港經證(ZC-543-03)號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都是由行政審批局審批,“我們只是做備案。流程具體也不是很了解。”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是天津市政府派出機構,按照《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負責東疆港區行政管理,東疆港區也屬於濱海新區行政管理單位。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化品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曾制定出一個三定方案,列舉了其基本職能,其中一項就包括負責轄區公共衛生、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等公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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