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也告訴新京報記者,“瑞海國際只是註冊在我們這裡,具體安全監管不歸我們。”
“多個部門表示‘不歸我們管’,不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也違背了《天津市安監局關於原塘漢大地區中央和市屬重點企業進行直接或綜合監管的通知》精神。”天津的一位行政管理學教授告訴新京報記者。
管理方是裁判兼運動員?
“三不管”的瑞海國際,一路進展順利。
2013年1月24日,2013年7月22日,天津港規建部批覆瑞海公司,“同意規劃建設,允許幾類危險品……”
一位天津當地某物流公司人士對媒體表示,“能夠在港口弄到危險化學品堆場挺難的,拋開這個公司的身份背景,其人脈資源定非常雄厚。”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規建部為天津港集團的一個部門,而天津港是天津國有企業。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像天津港這種行政事業單位轉制為國企之後,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具備行政審批權的,因而其對瑞海公司規劃建設的審批屬於違法審批。按理來說,天津市規劃、建設和環保等政府部門才擁有對瑞海公司的行政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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