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於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
目前,國際上對於轉基因標識管理主要分為4類:一是自願標識,如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即對所有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0.9%、巴西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1%必須標識;三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即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納豆等24種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進行轉基因標識,設定閾值為5%;四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目前,我國是唯一採用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方法的國家,也是對轉基因產品標識最多的國家。
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國內 批准商業化生產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轉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這些是在國內市場能見到的轉基因農產品,與首批標識目錄 基本一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並賦予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轉基因食品標示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對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標示進行處罰;二是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及生產加工企業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包括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農業部門將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合作,強化轉基因標識監管,構建對轉基因生物和食品標識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感謝你們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後繼續對我部工作予以更多的支持。
農業部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