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不久前,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基層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近日,工委有關負責同志就貫徹落實好《實施辦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實施辦法》起草的總體考慮和相關背景。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意義,要求對每一個問題都要分清黨委負什麼責任、有關部門負什麼責任、紀委負什麼責任,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王岐山同志到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專題調研時強調指出,要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責任層層壓下去,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栗戰書同志要求,要深入研究中直工委、紀工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內容、原則及要求,明確職責任務,創新工作機制,切實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我們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就是要把黨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實實地落到中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工作中。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直機關各單位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爭做“三個表率”為總綱和主線,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中直機關部分單位還一定程度存在著思想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等問題,還存在個別頂風違紀等現象,中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同全國一樣,依然嚴峻複雜。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擔負著領導中直機關黨的建設的重要職責,我們有責任、有必要研究制定一個具體實施辦法,以此來推動中直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學習領會中央紀委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從去年4月份開始,組織力量對中直機關基層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內涵、原則、要求等進行研究,工委領導分別帶隊深入中直機關40個單位進行了一次全覆蓋調研,認真總結基層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經驗做法。起草小組數易其稿,廣泛徵求中直各單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以及黨建工作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工委書記會議多次專題研究。可以說,《實施辦法》集中了中直機關黨員幹部智慧,是中直機關落實“兩個責任”一年來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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