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0日電/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以制度和機制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貫徹落實“兩個責任”的實踐成果,中央統戰部近日印發了《中央統戰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
構建責任體系,層層傳導壓力。《實施意見》按照“握牢主體責任,強化監督責任,明確推進責任”的工作格局,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網絡,部領導班子、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部門單位黨組織逐層分解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到位,工作層層落實。
細化責任內容,確保責任落實。《實施意見》對主體責任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對責任內容、主要任務和落實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誰來幹”、“幹什麼”和“怎麼幹”的問題。明確部領導班子在謀劃部署、教育管理、檢查推進、領導保障等四個方面共9項主體責任以及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在組織落實、教育監管、制度建設、檢查報告等四個方面共6項主體責任。通過實行部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集中檢查與個別抽查相結合以及考核評價、聯繫群眾等多項保障措施,以促進主體責任落實的常態化和長效化。此外,《實施意見》還進一步細化了中央紀委駐部紀檢組和機關紀委的監督責任和分工,完善監督責任運行。
嚴肅追究問責,防止責任虛化。《實施意見》按照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原則,嚴肅責任追究,防止責任虛化空轉。責任追究實行追溯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職務變動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於追責。對履行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規進行責任追究,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或者進行組織處理。同時強化責任追究結果的運用,將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優獎勵、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