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投資決策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部分項目違規決策,造成巨額損失”的問題。一是系統反思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修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全面優化投資流程。二是強化價格談判和決策環節管理,制定《併購項目管理辦法》,明晰併購項目各步驟責任主體。三是建立出資前再審視機制,制定《投資項目論證管理辦法》,完善投資決策程序。四是制定《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辦法》,適時出台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強化投資後評價管理和責任追究。
2.關於“部分重大投資涉嫌利益輸送”的問題。一是全力追討和挽回經濟損失。在併購某項目中,出現事實與出讓方承諾不一致的情況,寶鋼組建了專門的追討小組,依據併購協議多次與對方進行交涉,啟動了損失補償追討程序。二是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針對巡視組反饋意見中指出的涉嫌利益輸送的問題,組織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法務等部門組成三個專項調查組全面展開深入調查,並將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三是加強資產評估管理,嚴格執行評估報告備案制度,針對在資產評估中存在部分取值謹慎度不夠、風險把握能力不強等問題的評估公司,暫停寶鋼業務、責令其進行內部整改。四是對於股權投資項目,加大立項環節的審計力度,重點關注“盡職調查、淨資產審計、資產評估、決策流程”等要素的合規性、合理性。
3.關於“海外資產管理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問題。一是更新海外合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名錄,充分利用屬地化的財務、稅收、法律等專業資源,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予以揭示和防範。二是以加強海外業務管控能力為目標,分層分類、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海外工作隊伍培訓力度。三是發布《審計中期調整計劃》,加強審計工作的上下聯動,確保對海外子公司審計全覆蓋;在目前集團公司對海外子公司實施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對重要的海外子公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加強海外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下發《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項治理進行了專題部署,組織開展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制度規定以及專項治理工作的專題學習;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就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對二級單位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進行了約談,進一步嚴明了自查自糾的具體措施和紀律要求;各單位對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公務用車、業務接待、因公出國(境)、差旅、培訓、辦公用房、會議活動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自查自糾,共查找問題718個,其中集團公司及二級單位層面263個,二級單位以下子公司層面45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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