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在各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集團公司紀委、辦公廳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專項檢查組,對12家下屬單位專項治理開展情況、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實地檢查驗證。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更換、調整小排量車53輛,領導人員公務用車總數減少38%;降低了公司領導及E層級以上管理人員國內出差住宿標準,國內一般差旅頭等艙總人數降低60%左右。今年上半年,集團公司總部業務招待費比2014年同期下降31.9%;會議費同比下降41.2%;公務用車運行費同比下降7%;培訓費同比下降50.5%;全集團公司業務招待費同比下降34%。
3.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違紀違規行為。巡視期間,嚴肅查處了購買商業預付卡用於業務交往、發放會議獎品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並進行了通報,給予黨紀處分17人,政紀處分1人,其中免職處理3人。巡視整改期間,對自查發現的購買購物卡用於業務交往、超標準業務接待等違紀違規問題,給予直接責任者11人黨政紀處分,退賠金額22.42萬元。配合中央紀委、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嚴肅查處了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昆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加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長效機制建設。及時出台了《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總部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和《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定;制定了《關於進一步重申規範接待、會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公務、商務、外事等各類業務接待標準;各單位迅速修訂完善制度429項。深入推進“陽光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加大信息公開與監督力度,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方面的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巡視、專項檢查和審計的範圍內,長效開展監督檢查。
(五)關於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破格提拔無任前備案”等日常管理不到位、制度規定不夠明確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強化選人用人基礎管理。修訂《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重點對領導人員選拔民主推薦、嚴格破格提拔界定以及工作回避制度等條款進行了規範;修訂《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實施辦法》、《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人員兼職管理規定》等制度;制定《關於領導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及組織處理後有關評價和薪酬等事宜處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領導人員受黨政紀處分及組織處理後,對領導人員年度績效評價、薪酬處理和試用期評價應用實施的具體標準;制定《寶鋼集團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文書檔案規範》;開展了對221名直管領導人員和總部重點管理崗位人員的人事檔案審查清理工作,對梳理出的524個問題逐一進行調查核實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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