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10月16日,中央紀委公布了4起要案信息,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棟梁,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和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中,周本順、楊棟梁是中央委員,潘逸陽和餘遠輝為中央候補委員。
中央紀委對此四人的“雙開”通報,措辭方面有一些變化:一是在王岐山多次強調紀法分離的背景下,涉及貪腐、行賄、受賄等法律用詞在這次通報中均沒有出現;二是通報增列了“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雙開通報措辭;三是通報將官員違紀行為,按所違反的違紀類別進行歸類通報。
紀委通報新常態
中央紀委關於周本順等4人的通報,未採用貪腐、行賄、受賄等法律用詞。使用了“收受財物問題”、“送給他人財物問題”等表述方式。
例如對周本順的通報中提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對潘逸陽的通報提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等。
無界新聞記者查找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的消息,發現10月12日發布的吉林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繼新等2人被雙開的通報中,還有使用“收受賄賂”等法律用詞的表述。此後的雙開通報中,未見使用此種表述方式。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無界新聞表示,中央紀委的通報表達方式的轉變是落實將黨紀和法律分開,先紀後法。從通報中明顯能夠感覺到,落馬官員在沒有得到司法審判之前,主要的錯誤和腐敗行為,是違反黨內紀律,中央紀委根據官員違反紀律的情況做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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