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電/被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近日印發,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修訂幅度超80%,新增6類“負面清單”,諸多表述讓人耳目一新,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
在條例徵求意見階段,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曾參與中紀委召開的專家學者座談會。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條例總結了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的經驗,直接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這表明(中央)把反腐敗的經驗,特別是把十八大以來的經驗和成果制度化、規範化了。”
謝春濤表示,條例規定了“負面清單”,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依據,黨員和領導幹部也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對未來的反腐敗鬥爭也將提供有力支持。
黨風廉政工作發生深刻變化
接受記者採訪的學者認為,十八大是中央反腐敗的“分水嶺”。
2012年12月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此時距離十八大閉幕尚不足一個月。
根據公開資料,李春城成為十八大以來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紀律審查”欄目後上傳的首條信息。
此前,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履新伊始就宣示,“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的責任,就是同全黨同志一道,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
接著,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自覺遵守廉政準則,既嚴於律己,又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以權謀私,決不允許搞特權。對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都必須嚴懲不貸,決不能手軟。
2014年4月,中紀委在通報李春城時指出其“嚴重違紀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據不完全統計,自李春城落馬至2014年年底,中紀委通報超過50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通報中,黨政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成為必備詞語。
中紀委對李春城的通報表述也成為該段時間內的一般性描述,即某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或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等。
中紀委對相關案件的通報依據的仍是舊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莊德水表示,舊版條例由中央於2003年發布,經過十餘年的發展,當前黨風廉政工作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也出現了許多新的腐敗形式,一些作風問題處於黨紀的監控之外,亟需對舊版條例進行完善,使其能夠更好地滿足反腐敗工作的需要。
在此期間,中紀委的通報中如果出現個性化措辭,立即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例如,2014年6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因嚴重違紀違法消息時,首次出現了“與他人通奸”的措辭,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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