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先後85次收受他人錢物,受賄138萬元現金、30.7萬元卡和禮品,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該市地稅局原局長高新運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該案同時牽涉60餘名該系統幹部、職工,其中局長、副局長26名。
在高新運終審判決之前,與之關聯的南陽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原局長周鬆山、南陽市地稅局原副局長王晨煜分別以受賄罪被南陽市唐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和11年。
借調整幹部肥私上行下效
2009年3月,高新運就任南陽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直到2014年8月案發。在擔任局長的5年多里,他先後8次調整幹部,平均每8個半月一次。
2010年春節前夕,南陽市地稅局油田地稅分局局長張立憲和另一名幹部張某丁先後分別送給高新運1萬元現金,希望在幹部調整中得到關照。兩個月後,二人如願以償,張立憲從油田分局調整為南陽市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張某丁接替張立憲,提拔為南陽市地稅局油田地稅分局局長。
隨後,送禮的人紛至沓來。有些幹部一次送禮未達到目的,就送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高新運完全“拿下”。
例如,2011年1月,南陽市高新區地稅局副局長姜某某為調整工作崗位,到高新運辦公室送了5000元現金;次年1月份,又送了5000元現金。同年4月,他被調整為南陽市宛城區地稅局副局長。
記者採訪中獲悉,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運對南陽市地稅系統的幹部進行了兩次較大規模的調整。通過調整,他先後收受40名幹部的賄賂共計66.5萬元現金,以及10萬元購物卡和加油卡。判決書顯示,在當時南陽市地稅局局領導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賄。
上行下效。高新運利用幹部調整收受賄賂影響惡劣,南陽市地稅系統不少人仿效。其中南陽市地稅局原副局長王晨煜先後收受直屬分局原局長周某某、高新區地稅局原局長張某某、稅務稽查局原局長李某某的賄賂,為這些人的提拔、任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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