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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課綱微調”緣何遭到反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2-07 00:24:42


 
  而“濱田彌兵衛事件”為1628年發生於荷蘭與日本之間的貿易衝突事件。台灣的台灣史學者研究此事件的目的,不僅僅是日本人濱田彌兵衛向荷人抗稅的英勇事蹟,而是突出早在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前,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故綠色台灣史學者利用此事件,來強調日本人與漢人一同因貿易來到台灣,潛藏著“去中國化”的媚日情結。

  第二關於“日本統治時期”存在的問題

  2012年高中歷史課程綱要中,將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定標題為“日本統治時期”。這個“單元”題目本身就有問題,其下三個主題“(一)殖民統治前期政治經濟發展;(二)戰爭時期的台灣;(三)殖民統治下的社會文化變遷”中,有二個為“殖民”,但“單元”的題目卻為“日本統治時期”,實有與“清朝統治”相對應,有隱去“殖民統治”之嫌疑。

  在台灣史研究中,一些台灣學者會故意抹殺掉一些東西,並使用非常微妙的表述來達到他們的間接“去中國化”目的。“日本統治”就是日本“統治”、“治理”台灣,這裡首先忽略了日本通過戰爭手段強行割讓台灣的意涵。如果沒有非正常手段其取得台灣這塊領土就是合法的意思,那日本統治台灣也就變得合理化。其次,“日本統治”要對比課綱在整個歷史中的闡釋才能更說明其“去中國化”的本意。比如說“荷蘭統治”、“鄭氏統治”、“清朝統治”等,這樣安排下的“日本統治”,至少在標題上完全把殖民地的本質去除掉。

  另外此部分的重點問題“1.統治政策與台民反應”也存在著重大問題。使用“台民反應”與“台民反抗”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卻謬之千里。台灣自從馬關談判開始,就反對台灣的割讓。反對無果的情況下成立台灣民主國反抗日本的接收,之後台灣各地的武裝反抗不斷,一直持續到1915年前後。1915年以後,台灣武裝抗日過渡到非武裝抗日,甚至到1942年太平洋爆發之時,台灣人民的反抗活動從來都沒有停止過。故課程綱要在這裡用“反應”一詞明顯用詞不當。

  課程綱要是編纂教科書的指導,但諸如“日治”和“日據”這樣的爭議的說法,並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故在教科書編纂中,就會存在著“日治”與“日據”共存的可能。單純從字面上看,“日據”與“日治”似乎沒有太大區別,但實際上區別非常之大。從字面上講,“據”是“據有”、“佔據”的意思,是指台灣是經過“馬關條約”被割讓給日本的,所以是一種佔據的形式。正是因為割讓台灣不符合國際法,所以才有根據以後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使得台灣回到中國的懷抱。這種情況下,日本的統治是不合理的、非法的,不符合歷史發展的大勢。但如果用“日治”就完全不一樣。

  2014年台灣高中歷史課程綱要修訂之內容

  2012年高中歷史課程綱要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故存在著重新修訂的要求。2014年1月27日,台灣教育部門召開“12年國教”課程審議會,決定微調高中課程綱要,其中也包括台灣史部分。台“教育部”還特別強調課綱微調是中性的呈現歷史,將於2015學年度的高一新生適用。微調後的“課程綱要”確定把“中國”改為“中國大陸”,同時,“日本統治時期”改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對於慰安婦的描述增加“被迫”等字樣。

  1、從微調後的“單元”內容分析

  從單元內容來看,只有第三單元加上“殖民”字樣。“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表述,完全符合歷史史實。為什麼還會出現的反對的聲音?李筱峰在《請問王曉波》中說的非常明確:“日本確實在台殖民統治,問題是,台灣歷史哪個階段不是殖民統治?台灣歷經荷蘭、西班牙、鄭氏、滿清、日本到國民黨,全都是外來政權在此地殖民統治。若日本統治要冠上‘殖民’,為何其它各階段的殖民統治不用冠上?”②

  從國際法上來看,關於領土的取得和變更,主要有“先佔、添附、時效、割讓、征服”五種方式。“割讓”又分“強制性割讓和非強制性割讓兩種”③。“強制性割讓是一國通過使用武力以簽訂和約的形式迫使他國將其領土移轉給自己,這種割讓通常是戰爭或戰爭脅迫的結果。”④台灣是日本通過武力以簽訂和約的方式強制性割讓的中國土地。另外根據國際法“征服”中“根據確立的國際法原則,凡進行武力威脅的或使用武力取得或佔領的領土,均為非法的取得或佔領。”⑤之條,日本對台灣的取得為“非法”。另外從“國際法”的“領土的取得和變更”來講,無論“割主”還是“征服”條款,都是“國家”與“國家”間的政策行為。台灣有文字記載的四百年歷史中,有四次大的政權變更,只有日本取得台灣,是以“國家”間以武力強制性簽訂割讓條約實現的,對“日本對台灣五十年的統治”,不論在日本、台灣、大陸的台灣史研究中,都認為是“殖民”統治,此點毋庸置疑。故從李筱峰的觀點,即無視歷史史實,更不符合“國際法”,完全是信口雌黃。

  2、從“單元主題”內容分析

  從高中台灣史課程綱要微調後單元主題來看,此部分微調內容也不多,主要問題為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鄭氏”是指鄭“鄭成功家族”一家之政權,“明鄭”是指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建立的政權具有“明王朝”的國家性質。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1661年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設一府二縣,以府。鄭成功的兒子鄭經繼續經營台灣後,改東都為東甯,依陳永華之議,移植明朝中央官制,仍奉已死的南明永曆帝之正朔。反對者反對的理由主要言鄭氏曾數次與滿清談判。鄭氏是曾經與清政府談判,但鄭氏也始終打著“永曆”年號,也是歷史事實。在以李、扁以前的歷史中涉及到此部分,都使用“明鄭”稱之。後將“明鄭”修改為“鄭氏”,顯然是為了去除掉鄭成功家族在台灣統治的國家性質,達到與中國大陸想脫離的“去中國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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