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日電/據媒體報道,新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通報了對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趙新尉的立案審查結果,“妄議中央”一詞出現在其所涉嚴重違紀問題的第一句。
此前,10月18日,中共中央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被明令禁止。
到底什麼是“妄議中央”?禁止“妄議中央”會不會扼殺黨內民主?一時間,對於“妄議中央”的議論甚囂塵上。在此關於“妄議中央”的幾個問題,有必要闡明。
◎明確界限!哪些行為才算是妄議中央?看中紀委怎麼說
一看到“妄議中央”四個字,有的人就緊張了:中央的事連議論都不讓嗎?這是不是逼我們“道路以目”?
這些言論實屬危言聳聽!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禁止的“妄議中央”行為是有前提的。《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視情節予以處分。
也就是說,只有在這些特定的渠道和場合上“妄議中央”,才會受到處分。如果只是和家裡人抱怨幾句“二胎政策怎麼現在才出”,是不會有問題的。
那具體來說,什麼樣的行為算是“妄議中央”呢?日前,中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回答網友問題時給出了權威答案: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也就是說,在當面、會上、台上給你機會提意見時,你不說;背後、會後、台下,在公開場合亂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那就是“妄議中央”!
“禁止妄議中央”這一提法是全面從嚴治黨以來的新要求嗎?並非如此,這在黨內重要文獻和領導講話中也是有出處的。
毛澤東1937年在《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列舉了自由主義的種種表現,其中明確指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開會不說、會後亂說”是“不負責任的背後批評”,是應該反對的。習近平在《之江新語》中也寫道,黨員幹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個樣”;他還曾在其他場合批評有黨員幹部“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有的還專門挑那些黨已經明確規定的政治原則來說事,口無遮攔,毫無顧忌,以顯示自己所謂的‘能耐’”。
可見,這種在正常渠道之外胡亂發表意見的行為,是一直被反對的。“禁止妄議中央”決不是拍腦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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