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英國政府將向澳門特區政府返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中法院裁定的非法財產2800餘萬英鎊(約合3.5億澳門元,約合人民幣2.73億元)。至此,歐文龍在海外非法資產絕大部分獲成功追回。
11月3日,返還歐案法院裁定的非法財產簽署儀式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舉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分別代表澳門特區政府和英國政府共同簽署相關文件。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英國將向澳門返還涉案非法資產約2871萬英鎊,約合3.5億澳門元。
陳海帆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全球性反腐敗法律文書,在國際層面建立了反腐敗的重要法律機制,其中的資產追回與返還機制為歐案非法資產順利返還奠定了法律基礎。
陳海帆稱,英方向澳門返還歐案被法院宣布沒收的非法資產,是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追回資產的一個良好範例,對懲治犯罪、彰顯正義、打擊海外洗錢轉移非法所得有重要意義。
澳門特區政府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2006年12月6日晚被澳門廉署人員拘捕,懷疑其受賄並洗錢,涉案賄款達8億元。
2007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數罪。
歐文龍在第一次出庭時強調自己依程序行事,第二次開庭時每當被問到賄款問題時便以“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不回答”等回復。整個預審中,法庭傳召逾百名控辯雙方證人,出庭的有93人。
2008年1月30日,澳門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被控數十項罪名成立。2012年5月,歐文龍因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數項罪名,被澳門終審法院判監29年。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通過外交途徑向英國提出交還涉及歐文龍案資產的請求。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