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占朝,因犯受賄罪於2010年5月12日,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後在焦作監獄服刑,因患有高血壓三期、腔隙性腦梗塞、2型糖尿病合併周圍神經病變、左眼白內障、冠心病、不穩定心絞痛、左側上頜竇占位,2013年11月25日,省監獄管理局決定對李占朝暫予監外執行1年。
在檢察機關督促建議下,省監獄管理局決定對李占朝收監。
還有省儲備糧管理中心原書記張傳君,因犯貪污、受賄罪,於2012年12月14日,被鶴壁市山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於2013年1月25日因高血壓3級(極高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絞痛、心功能二級、腦梗塞由山城區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檢察機關建議,法院決定對其收監執行。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