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共用知識可以是衝突性質,也可以是合作性質,互為敵人或朋友都是文化事實。文化採取許多具體形式,包括了規範、規則、制度、組織、意識形態、威脅系統等。
基於相對認知的角色不同,分類為敵人(Enemy)、對手(Rival)、朋友(Friend)的三種角色,而這三種角色依序指涉為霍布斯的(Hobbesian)結構、洛克的(Lockean)結構、康得的(Kantian)結構等三種文化。
霍布斯文化的邏輯是敵意(Enmity),就是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自我將他者再現為“敵人”。被自我定義為敵人的他者,被認為不願承認自我存在的權利,不限制對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希望改變自我的生命和自由權利。
所以,自我採取強烈改變現狀的方式摧毀或是征服他者,決策時不顧未來的往最壞處考量,因此相對的軍事力量被視為非常重要的生存關鍵;如果爆發戰爭時,就會無限制的使用暴力,即使沒有戰爭也會準備先發制人,避免敵人在第一擊時取得優勢。
洛克文化的邏輯是競爭(Rivalry),是允許對方生存的角色認知,自我將他者再現為“對手”。雖然還是涉及相互對抗的暴力行為,但他者已不像敵人那樣具有威脅性;彼此期望相互行為的基礎是承認主權,承認對方的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不會想要征服或統治對方。
但對手間畢竟有競爭到出現爭執的可能,甚至有時激化到使用暴力。強大國家有實力保護主權,但弱小國家可能沒有如此實力,所以擁有強大實力的國家必須自願設限,承認弱小國家享有某些權利,良好運作的現狀才能維持。
康得文化的邏輯是友誼(Friendship),非暴力與團隊行動成為規範,自我將他者再現為“朋友”。國家期望相互遵守二項規則,一是非暴力原則,亦即不使用戰爭和戰爭威脅方式來解決爭端;二是互助原則,也就是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協力廠商威脅時,將合作共同作戰。
非暴力原則可以對他者命運漠不關心,和平共處的各走各的路;互助原則雖合作抵抗外來勢力,卻也不排除朋友間的武力衝突;不過,盟友間還是期望友誼長久維持。在這二項規則下,產生了多元安全共同體、集體安全的概念,對相互和平的意願與行為,具有共用知識,有衝突時則訴諸談判、仲裁、法律等方式解決。
三、兩岸關係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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