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佃龍此前一樁讓人印象深刻的買賣是被譽為“開啟了中國高鐵‘出海’新時代”但最後慘淡收場的墨西哥高鐵項目。中鐵建派出了400人的標書製作團隊,從2013年9月就開始跟蹤這個項目。為了達到墨西哥方面的要求,中國鐵建迅速調配了集團內的設計院、工程局等所有資源,並與中國南車等聯合體夥伴密切溝通,僅標書就裝了8個箱子,重2.1噸。
針對高鐵“走出去”戰略中的法律風險防範問題,趙佃龍認為,這是鐵路“走出去”戰略實施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內容。
然而,由於我國有關法律規範尚不完善,以及鐵路企業對境外法律制度的不了解,鐵路企業推進境外鐵路合作時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影響高鐵“走出去”戰略的成果。同時也對海外鐵路工程的項目融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風險及救濟敲響了警鐘。因此,及時完善我國《鐵路法》,研究外國鐵路及投資法律制度,已成為保障我國高鐵“走出去”戰略健康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次修正,業內人士認為,高鐵相關內容,尤其是高鐵出海的法律保障應該盡快完善。
查缺補漏
不過,《鐵路法》修改仍面臨很多難題。
“《鐵路法》規定鐵路三級管理體制,屬於企業性質的是鐵路局、鐵路分局。早在2005 年,鐵路分局就全部撤銷。2013年鐵道部撤銷,成立企業性質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同時在交通部下設國家鐵路局承擔政府行政職能,但從前屬於鐵道部管轄的18個鐵路局,到現在仍然叫做鐵路局。嚴格來說,這些企業性質的鐵路局,依舊是政企不分的。”一位在上世紀80年代晚期參與制定《鐵路法》的老人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