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罪名分布來看,上述16名獲刑的省部級官員中有15人單獨或涉及受賄罪,唯一不涉及受賄罪名的是童名謙。
涉受賄獲刑的“大老虎”中有13人的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額最多,分別為4856萬餘元和4346萬餘元。其次是李春城和劉鐵男,兩人涉案金額均超過3000萬元。除童名謙外,僅兩人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分別是陳柏槐涉案283萬餘元;陳安眾涉案810萬餘元。
另外,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郭有明、沈培平、姚木根、譚栖偉、冀文林、李東生等6人已經過堂受審,目前尚待宣判。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