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展
法院人、財、物省統管均已找到對策
鄭鄂介紹,廣東司法體制改革以省統管為契機,在著力解決改革試點中的關鍵性難題上取得突破,經過各方努力,對人、財、物等方面關鍵性難題已基本找到對策。
人的統管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廣東省委組織部制定了省法院、檢察院幹部管理規定,已下發實施。總的原則是中基層法院院長由省委統一管理,初任法官和上級法院從下一級法院遴選法官由省統一遴選,兩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委托市委管理,其他人員仍按現行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
財物統管方面準備充分。省財政廳制定了財物省級統管操作手册,做好網絡連接等基礎性工作,並組織試點市開展模擬演練,準備下發操作性落地方案。深圳市按照省委授權在市級層面統管兩院人財物。總的精神是堅持統分結合,除基本工資等由省統管外,地方津補貼由地方財政負擔;以購買社會化服務組建的政府雇員支出也由地方財政統籌。
職業保障改革方面共識加深。省人社廳制定了過渡期工資待遇保障方案,等待中央出台政策後按中央規定的標準補發相關待遇。深圳法院已經率先建立法官單獨薪酬體系,並在省人社廳指導下起草了《深圳法院建立健全法官績效考核激勵機制試點方案》和《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主審法官績效考核激勵機制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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