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員額制後,如何解決案多人少問題?
鄭鄂在報告中直陳了改革中的問題。包括:完善司法責任制應以法官承擔合理工作量為基礎、法官員額制落實需要整體考慮、過渡完善;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和出路需要進一步明確、案件持續增長需要社會合力化解;改革試點需要立法和政策配套。
鄭鄂認為,只有在合理工作量範圍內而不是長期處於超負荷狀態,法官才有足夠的精力認真辦好每一個案件。因此,他強調全省員額統籌總數控制,在全省範圍內對員額編制進行調劑;分配上向珠三角等人案矛盾集中的地區傾斜,如深圳兩級法院需要通過全省編制統籌等方法,力求5年過渡期內逐步控制在39%以內。
在談到法官員額制落實需要整體考慮、過渡完善時,鄭鄂也舉了不少改革中遇到的窘境。從省法院近年逐級遴選法官的情況看,由於面臨住房、家屬就業等現實問題,外地法官很少報名,導致遴選面較窄。還有的人員分流安置仍需地方黨政統籌。廣東省如汕頭等地法院,在法官員額制改革中將有大量現任法官不能入額,有的人又不願意當審判輔助人員,應予分流安置,迫切需要地方黨委政府統籌解決等等。
此外按照新型審判權運行模式,廣東省法官助理、書記員存在巨大缺口,編制內無法解決。仍然需要圍繞法官員額制從制度上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予以分類建設,在編制內解決法官助理隊伍建設問題。法官助理職業通道需要長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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