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今日上午,《最高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發布,要求對於侵害殘疾人的重大案件、侵害殘疾人群體利益的案件,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對殘疾社區矯正人員有毆打、體罰、虐待、侮辱人格、強迫超時勞動情節嚴重者追究刑責。
今日是“國際殘疾人日”。據了解,我國有超過8500萬殘疾人,他們是最困難的社會群體之一。
挪用殘疾人款物將依法嚴懲
“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對其生命財產安全的侵犯往往會造成較大的傷害,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特別是嚴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案件和侵害殘疾人群體利益的案件,社會影響大,各方面關注度也較高。意見加大了對侵害殘疾人權益各種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肖瑋說。
國家為殘疾人發放的各類資金、經費和物資,是殘疾人維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上述款物的行為,嚴重影響殘疾人的正常生活。
意見規定,“加大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職務犯罪的查處和預防,依法嚴懲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殘疾人教育、康復、就業、社會保障等資金和物資以及發生在涉及殘疾人事業的設備採購、工程建設中的職務犯罪行為”。
侵害殘疾人案件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據了解,逮捕是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對殘疾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中,應當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把握逮捕條件,確有必要的才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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